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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

  同樣是KTV,在不同人心中卻有不同的詮釋;即便是同一人,也因為時空的不同而有迥異的心境。

  最初對錢櫃的印象,是一個栽培我成為背景道具的訓練場;家母狂愛唱歌,每當工作閒暇便會拖著不甘願的我到錢櫃受苦。家母歌唱功力極佳,可惜長得太抱歉所以沒進入演藝圈;那不是重點,重點是既然她唱得這麼好,為什麼我說是去受苦呢?

  很簡單,因為我是背景道具,就像是KTV包廂內建的沙發一樣。

  家母是平常沒做虧心事,半夜鬼敲門一樣會怕一下的那種人,所以總是帶著年幼無知的我陪同她壯膽;既然我只是去陪襯的,當然我就沒歌可唱,就像電影裡頭盡責的沙發不會跟男女主搶對白一樣。

  一首首的歌曲過去了,家母手中的麥克風也感染著她內心澎湃的熱情而溫暖著;然而,我就像另一支麥克風般,空虛、寂寞、寒冷地被遺忘在包廂的一角,目不轉睛地看著眼花撩亂的螢幕哀怨。

  因此,KTV在我懵懂的心靈中,刻下了慘忍的烙印;要我去KTV唱歌,就像逼正在看卡通的小學生寫作業一樣慘絕人寰。

  錢櫃,就這麼摧殘著我幼年的時光,在我腦海中譜成一無法抹滅的驚嘆號。


(2)


  幼時總是陪同母親到KTV唱歌,並在母親強大的歌喉下淪為陪襯用的背景,因此小時的我對KTV總是懷抱著又怕又恨的情感。

  直到我升上高中之後,才知道KTV除了被母親抓去受苦之外,也是一個可以和同學交流感情的地方;就在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,我與四名同學,就這麼浩浩蕩蕩地到了錢櫃——重溫讓我百感交集的記憶。

  由於同學們的歌唱功力極差,和家母相比,就像烏龜追火箭一般望塵莫及;聽到他們慘不忍睹的歌聲,一直沈默的我就像被蘋果砸暈的牛頓般,頓時領悟到自己的天責。

  我要唱歌。

  我必須唱歌。

  我感受到偶爾進包廂的服務生對我投以求救的眼神,他們彷彿在祈禱我拿起麥克風,結束那魔音穿腦的折磨。

  於是我拿起麥克風,準備拯救受苦受難的同胞。

  然而就在手起這瞬間,我發現了一個驚天動地的秘密:

  我不會唱。

  小時候看到我媽拿起麥克風,便彷彿歌神附身一般輕鬆愉快地唱著歌,我直以為唱歌和人權一樣是與生俱來的福利。

  然而,想不到,唱歌就像愛迪生說的,要有一分的天分,加九十九分的努力;這一分我有了,但剩下的九十九分早像廁所裡的糞便一樣,被沖的一乾二淨。

  很快地,麥克風從發呆的我手中被同學搶了回去,現場再度陷入水深火熱之中。


(3)


  上了大學之後,不管有課沒課,和同學們到KTV唱歌交際應酬,變得和呼吸一樣理所當然;而我在包廂中所扮演的角色,也隨著我到錢櫃的次數而進化著。

  最開始,我扮演的角色是分母。

  我到KTV的唯一任務,就是在唱完收工之前幫大家攤錢。

  我一直沒唱過歌,拿到麥克風就像乾掉的三秒膠一樣毫無生氣;所以我的手和麥克風就像牛郎織女般無法相聚,而所謂的七夕,也只是透過我傳給旁邊那個人,麥克風永遠無法分享到我手中的溫暖。

  然而,就在我大二下第四次到錢櫃的那一天,一切都改變了。

  我不再是分母,而是啦啦隊加分母。

  除了攤錢之外,我還必須幫唱歌的人加油,這是我這一生真正在KTV中展現充滿力與美的互動;而在我大三上第二次去KTV的那天,我的身份又昇華了,除了分母和啦啦隊之外,我還兼具餿水桶的要職:負責將同學點來沒吃完的餐點啃光,只因為那天大家都忙著唱歌不想吃東西。

  孫文說,每個人都想當主角,即便是道具,也希望自己在世界有存在的感覺;當然,上一句話孫文沒說是我自己說的,但我卻發誓,總有一天,我要奪回麥克風,真真正正地唱一首歌。

  不過這個願望,一直到我大學畢業都沒實現。


(4)


  我在KTV所扮演的角色,除了背景之外便是分母,這個悲劇一直到我交了一個女朋友之後才改變。

  因為她說我唱歌應該很好聽。

  這話的震撼性,和中樂透沒什麼分別;我聽到的瞬間便立刻繞柱子轉十圈,體驗著天懸地轉的震撼。

  就在當天晚上,我帶著她去了錢櫃,這是我這一生中第一次嘗試自己點歌唱歌,就像亞當夏娃初嚐生魚片般緊張;到了錢櫃包廂之後,我和她開始點著會唱的歌曲,我不想讓她失望,所以點了一些從小便聽到可以倒著默寫的熱門歌曲。

  應該不會太慘吧?我暗自祈禱著。

  但當我唱出第一句的同時,我彷彿感覺到這個世界和我銀行存款一樣,正蠶食鯨吞的凋零著;我閉上眼睛忍住呼吸,準備接受殘忍的批評。

  但我聽到了掌聲。

  不是被甩巴掌,而是拍手的掌聲。

  「你唱歌真的很好聽耶。」她這麼說。

  雖然現在是七月半但當時不是,雖然不是但我還是聽到了見鬼的這句話,我咬著牙把歌唱完,並鐵著心唱著剩下的歌曲;而她則是非常開心的聽著,並一邊拍手喝采。

  從那一天起,我便開始唱歌,不管是散步睡覺洗澡上廁所,都會唱歌;而她總是聽著我的歌,然後幸福地說著好聽。

  這是,愛情的力量嗎?情人眼裡出西施?情人耳裡出歌神?

  不,因為她唱的比我更難聽。


(5)


  有一次,雅怡約我去錢櫃幫她妹妹慶生,因為她們都是正妹,如果不小心要我唱歌,但我卻唱得比殺豬還難聽,那不就尷尬了?

  於是我開始練歌。

  這是我今生第一次練歌,練了整整一下午,成果是好聽到我自己都聽到哭出來;之後慶生會取消了,但我卻發現我只要稍微練過,其實歌聲也不是自己想像中的糟糕。

  於是我繼續練歌,一遍一遍重複唱著我聽過的歌曲。

  而在一次文學版聚之後,版友們相約到錢櫃唱歌,我帶著緊張刺激的心情,隨著她們到西門町的錢櫃;電梯中我不斷強調著:「我唱歌超難聽。」要是大家覺得好聽表示我謙虛,大家覺得難聽表示我誠實,所以這話絕對是天衣無縫,有縫退兩倍差價。

  而在我唱完寶哥的歌之後,版友們便飄來嫉妒的眼光。

  「你唱歌很好聽耶。」

  這是暨我唱歌超難聽的前女友外,第一次有人這麼說,而且不只一個人;換句話說,我脫離了『中共打來可以派我到前線唱歌』的稱號,正式列為會唱歌的優秀國民之一。

  從那天起,我只要有事沒事就開始練歌,不論是催稿的編輯或被錢櫃騙走的薪水,都無法澆熄我內心滾燙的一把火。

  不過這次拖稿跟唱歌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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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ooroa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1) 人氣()